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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8-06-30    作者: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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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1:25—5:00

二、工作纪律

1、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2、实行请批假制度,有事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领取假条后方可离校。半天假由院长批假,半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学校按请假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3、在岗时间内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许窜公办室,不许影响他人办公备课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小说等)。

4、遵守上下课时间,提前一分钟在教室门前候课。

5、认真上课,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现象要严格管理。

6、任课教师不许私自窜课,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否则按旷课处理。

7、上课期间不许吸烟、接打手机、擅自离开课堂。

8、 加强修养,为人师表,有损集团利益的话不说,影响团结的话不讲,时刻与集团保持一致,要站在集团的角度处理问题解决问题。

三、处罚规定

1、迟到每次罚款2元,漏签2元,中途离岗10元。漏课每次4元,无故旷工扣除相应时间内的基本工资的双倍。

2、对常规教学检查不合格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课不认真,备课不充分,不遵守学校制度,课堂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且不听从领导批评者,学校有权给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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