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书册数
1.在职教师(含外籍教师)、科研人员,每人可借书刊15册;
2.其他在职职工,每人可借书刊10册;
3.离退休人员,每人可借书5册;
4.专科生、中专生、进修生,每人可借书刊5册。
二.借阅期限
1. 在职教师、科研人员、职工,借期为60天。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最长60天);
2.离退休人员、学生团体、专科生、预科生、普通进修生,借期为30天。到期如需继续使用,可续借一次(最长30天);
3.借阅天数含双休日、节假日(续借同);
4.除馆际人员、和其他未定身份读者外,所有读者均可提前预约借书。
三.入馆须知
1. 读者入馆时,应将自己所带书包、书籍、雨具等物品放入存包柜(柜锁自备);
2. 本校读者持本人借书证,经工作人员审验,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库选书,无借书证者谢绝入库;
3.读者选书时,必须使用代书板,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阅毕按代书板的位置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
四.注意事项
1.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一人一证,凭证进馆、凭证借阅;
3.借阅书刊时,借阅者应注意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眉批、圈点、撕页、掉页、扯图、污损等现象,如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由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后借出,以免污损责任不明;借阅时未发现该书刊有上述情况,还书时如检查出来,由借阅者负责按图书馆有关制度赔偿;
4.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如有超期,应按规定缴纳罚款。外借图书超期每天罚款0.10元。
5.违犯图书馆规章制度,经教育,认错态度不好,无悔改表现者,图书馆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停止其借阅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