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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院工会
人员组成: 王 闯 工会主席
汪久珊 委 员
张春梅 委 员
韩素云 委 员
王春阳 委 员
刘德民 委 员
学院工会委员会职责
工会职责范围
一、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群众,掌握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会章程和学院的实际,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制定学期和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并报院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后组织施.
四、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爱本职、做主人”活动,有计划地组织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加强会员的思想建设。
五、组织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表彰先进个人。
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搞好教工体育运动队的集训和体育比赛。
七、搞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做好劳动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和职工家属的工作,协助行政做好教职工住房的分配工作,做好伤、病职工的慰问工作。
八、做好工会的组织工作,加强工会小组建设,定期召开工会小组民主生活会、座谈会、做好会员的入会工作。
九、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
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好工会的各类固定资产和物品。
十一、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按照教代会参加学院民主管理的规定,参与学院管理工作,发挥工会在学院管理中的保证、监督作用。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领导并组织职工的文化、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十三、完成学院党政领导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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