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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风光
·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工作.. [12-17]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12-15]
·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 [11-17]
·我院09届毕业生省内省外.. [11-10]
·2008年高考黑龙江省招考.. [6-2]
·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6-2]
·5月19日默哀日,全体师生.. [5-23]
·学院新学期教学大会召开.. [2-25]
·教育部08年度工作会议:.. [1-7]
·汽车工程系就业实习基地.. [1-7]

部门名称:学生处
人员组成:胡彦峰 处 长
于朝晖 副处长
龙和平 干 事
王 喻 科 员
部门简介:
学生工作处是在院党委和行政的共同领导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直接领导的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工作职能:
(一)学生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对各系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协调。
(二)结合党委统一部署,制订学年或学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确定每季或每月工作重点,组织全校性统一活动。
(三)定期召开学生工作负责人或政治辅导员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安排工作,提出要求。
(四)每年负责组织召开2—3次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总结经验.不断摸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五)同学院各部门就涉及到学生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协调。
(六)负责新生迎新、体检、军训组织出调工作。
(七)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特困补助等资金的评审、发放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全校学生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报学院领导审定后,公布执行。
(九)制定和修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对各系申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批准,统一表彰。
(十)负责对违纪学生处理。学生违纪、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由系批准,报学生处备案;留校察看处分,报学生处审查批准;开除学籍处分,经学生处核实,报校务会审议批准。
(十一)负责校际间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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